11月底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,審議并原則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(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新車船稅法”)等條例草案。新車船稅法細化應稅車船的范圍,明確“省級政府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稅額”應遵循的原則,細化稅收優惠的規定。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。以排氣量來征收車船稅,仍引發不少爭議:車船稅是財產稅,理應按汽車價值來征收,按排量征收難以達到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。
排量劃分 |
年基準稅額(初次審議后) |
年基準稅額(二次審議后) |
1.0升(含)以下 |
60元至360元 |
60元至360元 |
1.0升至1.6升(含) |
360元至660元 |
300元至540元 |
1.6升至2.0升(含) |
660元至960元 |
360元至660元 |
2.0升至2.5升(含) |
960元至1620元 |
660元至1200元 |
2.5升至3.0升(含) |
1620元至2460元 |
1200元至2400元 |
3.0升至4.0升(含) |
2460元至3600元 |
2400元至3600元 |
4.0升以上 |
3600元至5400元 |
3600元至5400元 |
新車船稅擬按排量征收
排量不同,征稅相差90倍
新車船稅法規定,乘用車車船稅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征收,排量在1.6升-2.5升(含)的汽車產品征稅降幅最大,達到了300元-400元。而對于排量在3.0升以上的汽車,仍維持了一審稿中相對較高的征稅標準。此外,上述新車船稅法僅規定了不同排氣量汽車產品的稅額幅度區間,具體實施辦法要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政府自行制定。
按照新的車船稅法的規定,乘用車車船稅年基準稅額從1.0升以下最低的60元,到4 .0升以上最高的5400元,最大差距達到90倍。據測算,占目前乘用車總數的87%左右的2 .0升及以下乘用車車主名義稅負不會增加,對于大多數消費者影響不大。
爭議猶存:排氣量是否等同價值
新車船稅法從起一審草案征集意見開始,便引發了諸多質疑。
最大的爭議莫過于,新的車船稅法仍延用排氣量大小來征收并不公平。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熊傳林稱,乘用車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,低檔次的小排量汽車反而會增加有害物質的排放。他認為,車船稅是財產稅,理應按車船價值來征稅,車輛具有逐漸貶值的特性,還應逐年遞減計稅價格。
對此,財政部稱,汽車排氣量和價值之間有著正向關系,相關性高達97%,排氣量越大的車價值越高。據悉,英、德、日等國也是按排氣量征稅“由于性質和計稅依據仍未厘清,一刀切以排量來征稅,對于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環保的小排量汽車難以起到明顯的作用。”行業研究人士孫世清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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